武汉首例高空坠物伤人案一审判决
伤者四成损失获补偿 22户各摊3270元
审判长:居民尊重法律坐上被告席,可敬!
昨天上午9点,武昌区法院10号法庭,一起特殊的侵权赔偿案件宣判:因被高空坠物砸伤造成九级伤残,张兵将武昌区新湘村4栋的29户告上法庭。前来应诉的被告近20人,在武昌区法院尚没有先例,法庭加了5张桌子才够坐。长达28页的判决书主审法官念了10多分钟:一审判决22户居民每家补偿张兵3270元。该案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,我市法院首次“吃螃蟹”。
案件回放:砖头从天降引发血案
去年3月26日,武昌杨园街柴林头新湘村4栋一住户嫁姑娘,新娘的堂哥张兵特地从应城赶来贺喜,在楼下放鞭炮时,半块红砖头从天而降,将他的头骨、眉骨砸碎。
虽经医院抢救张兵捡回了一条命,但他遭受严重脑外伤造成九级伤残。语言、行动、生理等方面产生障碍,医药费花去了近15万。因家里基本上倾家荡产,肇事者也一直没有找到,他将居住在该居民楼的29户人家告上法庭索赔36万余元。
庭审现场:原被告双方都觉冤屈
记者昨天全程参与了此案的旁听。
一大早,近20位居民就从杨园赶来法庭,几乎所有居民,是这一辈子第一次进法院,更是第一次当被告,这被告还当得挺冤。而原告张兵头上的伤口还很明显,家属陪他坐在原告席上。
上午9点整法槌敲响,全体起立,主审法官花了10多分钟才将长达28页的判决书念完:张兵的损失被计算成29万多元,因应城市医保局预先支付医疗费8万元,剩余21万余元的40%中,柴林集团出于人道支援1万元,其他几个确认无责的住户同意支付2500元,剩余部分分摊到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不在家的22户,每户各赔偿3270元。
宣判完毕双方情绪都不平复:张兵感觉跟自己预想有差距;而被告中很多是下岗、低保人员,无缘无故要出三千多块钱,对他们来说不是小数目。对簿公堂双方积怨已久,还发生言语冲突。记者采访了双方当事人,并没有就上诉事宜明确表态。
昨天,在被告签收判决书时,该案审判长冯荣华向居民们表示敬意:“你们出于对法律的尊重,没有过错也坐上被告席,是可敬的。”
记者高星 通讯员赵牧 实习生李娟 马子茹 杨新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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